高人
簡單說這塊地這時買,賣掉或蓋要房地合一
私人交易異常高會被國稅盯上
剛好這案子法拍
建物跟土地又不同人
欠錢的是土地,建物只是被綁一起賣
如果要節省後面推案的稅,又要一定得標
用這方式剛好
還是法院認證
建物金額寫非常高
土地寫底價
賣掉建物的錢還是要給建物所有人
土地的拿去還債
這時如果有人寫更高的價錢,看是要給他買還是行使優先權
推案的土地成本就是5千多萬法院背書
至於缺點就是5千萬現金要進法院轉一圈出來
※ 引述《huanglove (純真可愛的安東尼)》之銘言:
: 今天看到新聞,說有一個法拍案件底價3百多萬,最後拍出的價格是5千多萬
: 台南市南區一幢屋齡24年的3層樓透天厝,昨(4日)遭二拍,底價308萬元
: 結果7人搶標,最後由持有建物所有權的楊姓自然人,以5676餘萬元天價標得
: 比底價高出18倍,換算每坪超過278萬元。
: 而這筆得標者是原建物的所有人。我很納悶他這麼做的用意是甚麼??
: 後來新聞中也有寫出原因,因為在出價大於等於底價的情況下
: 得標人土地的部分可以直接填寫原本的底價176萬元
: 並把增加的5000多萬價金都加在自己所持有的建物上
: 「一般來說,加價會加在土地上,主要是為了省未來的土增稅,但這個物件的情況是
: 建物持有人並不是債務人,所以多餘的5000多萬即便真的繳出去了,執行處也必須退還
: 因此甚至可以跟執法機關商討抵銷,只需繳納土地部分的費用。」
: 請問版上大家對於這樣的手法,有其他的看法嗎??他這樣做真的是萬無一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