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當然不是切一半,
事實上也很難切一半,因為總有多一點少一點,每個人切的也略有差異,
最公平的方法應該是,
一個人切,另一個人選,這樣最沒話說。
都更中的選屋,顯然不是如此,
照目前看過的合建契約,幾乎都是建商切蛋糕、建商先選,
最常看到的,就是「地主由2樓往上分、建商由頂樓往下分」,
同時各層價格由建商制定,
意即「低樓層再貴,地主也得買」,
如此一來,地主權益完全被限縮。
少數更誇張者,先訂下「只能選擇應選坪數10%以內的戶型」,
然後再把這些戶型放在爛樓層、爛格局、爛棟距等位置,地主也不得不選,實在限縮地主
權益至深。
回到題目,都更選屋要的就是建商切蛋糕、地主選蛋糕,
公平的原則其實大家都懂,沒必要這樣取巧,
若雙方的信任沒建立起來,都更永遠以慢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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