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買賣成立條件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0-10-07 11:49:07
你這個狀況, 真的不是普通複雜
就算是找專業的, 到讓你要完全理解可能都不知道要多久
我建議你先查詢弄懂下面這幾個名詞
債權 -> 買賣契約
所有權 -> 物權 -> 公契
使用權
專有部分
共有部分 -> 分管協議
弄懂後我下面的說明你可能比較清楚
買賣是債權契約, 債務不履行, 買賣契約是尚未完成
至於是否有違約罰則或是解約或是撤銷 -> 看契約約定
物權部分, 建物產權已過戶是你的
土地產權尚未過戶, 是賣方的
使用權部分, 因為是共有部分
所以照分管協議走
目前你有拿到車位憑證, 事實是你在使用,
所以使用權在你手上
至於賣方是否能直接把你的使用權搶走
一般是不行, 除非管委會另有規定或是透過官司拿回來
當然他要硬上直接停, 變成糾紛大家再來告這條路
就不在討論範圍, 不過你跟律師討論跟他說可能會觸犯那些刑法的話
他可能會比較怕
至於原文中代書是否可以辦回去
一般是不行, 有可能只是嚇嚇你
但是當初買賣過程中, 如果賣方有留個手腳
那以下就是腦補劇情,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賣方辦過戶時, 同時讓代書把過回去的文件同時也做好並保留
(買賣完成就作廢, 不完成就過回來)
那就有可能, 不過這個手腳是不是合法也要看契約約定內容
還有相關權狀現在在誰手上
有可能不合法, 所以代書知道也不想捲入
就叫你們自己協商, 他不介入
所以買賣過程我比較建議雙代書就是這樣
起碼你有自己的代書幫你把關
減少這類的糾紛
現在有糾紛也不用找代書了, 直接找律師吧
※ 引述《LazyJ (LazySummer)》之銘言:
: 各位版上先進好 小弟家人這幾天家裡遇上了類似糾紛的狀況想請教合法合適的作法
: 小弟家人住的是20多年的華廈,兩年前家人跟鄰居購買了一個車位,
: 我們華廈的車位沒有獨立權狀,是會有建商發的車位憑證,
: 同時管委會有一個清冊紀錄當初哪戶有跟建商購買車位
: 當初買賣時賣方是第一手但是說憑證不見了,所以就寫了一張讓渡證書給家人,
: 同時也寫了一個證明書說車位確實是他20幾年前買來的
: 家人當時考量若以後對方賣房子又把車位重複賣掉,或我們要賣房子或車位時無憑無據
: 因此拿了這些資料請管委會紀錄也補發一張憑證給我們
: 後來家人也經過代書想辦理建物土地移轉,建物的部分公設會增加但不會註明車位
: 兩個月後建物也確定移轉完成,目前有的文件
: 1.政府的契稅繳款書
: 2.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
: 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 4.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
: 5.讓渡證書
: 6.管委會蓋章的車位憑證
: 7.有增加公設的建物謄本
: 但因土地持份一直沒有移轉完成,家人有餘款未付清,對方同意土地移轉完再付清
: (原因在賣方的房子在銀行有設定,代書提到這部分要屋主去跟銀行處理)
: 兩年後的現在,賣方突然說車位要收回去,還限期說甚麼時候開始叫家人不能停
: 賣方說他現在不賣了,他問過代書說可以把車位"辦回去",說錢要退回給家人。
: 違約的部分賣方說可以負責衍生的費用,然後提了一個違約金。
: 想要請教這個交易算不算完成、目前車位的權利在哪方?
: 賣方是否可以單方面請代書"辦回去",那實價登錄會多一個交易紀錄還是取消兩年前的?
: 若權利在家人這邊,要不要賣回去是不是要由家人決定,對方不可以限制家人停車?
: 目前我認為很大的可能是賣方不管我們的回應,他就是會把車子開去停,這就演變成糾紛
: 我希望在這之前確認雙方的權利好好跟對方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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