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之銘言:
: ※ 引述《jerry00104 (GG)》之銘言:
: : 請教 大大們 合約書上的第七點(建商下方備註)這樣立 是合法嗎
: : 感謝 專業釋疑
: : https://i.imgur.com/TZsk9Za.jpg
: 一、本件主要爭點涉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
: 二、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的解釋有兩種:
: (一)文義解釋:個別磋商條款優先於定型化契約條款。
就是用這一點, 破解定型化契約的漏洞
: (二)目的性限縮解釋: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條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立法目的,
: 惟於個別磋商條款比定型化契約條款更有利於消費者時,始適用本條規定。
個人認為不太可能採用這一個解釋
定型化契約是怕公司預先擬定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
現場雙方磋商擬定的條款, 不管有利不利, 都是雙方合意的契約
不適用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所以回歸第一點
: 三、當有糾紛時,建商一定是會主張文義解釋,消費者如果懂的話,會主張目的性限縮
: 解釋。我的建議是既然知道會有糾紛,就不要約定這種不利於消費者本身的個別磋商條
: 款。
現在賣方市場, 建商可能會放大絕招
不爽不要買
: 參考法令:
: 《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
: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 《消費者保護法》第1條:
: Ⅰ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 Ⅱ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 撰文者:[email protected]@home-sale板
不過老實說, 定型化契約跟手寫或是印刷沒有關係
就算是手寫的也可以是定型化契約
只是印刷比較好舉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