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cow (void)》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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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文:
: 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民怨高門檻惡意刁難
: 更新時間: 2020/11/13 19:53
: 北市房價居高不下,政府推出的社會住宅一位難求,好不容易搶到房間竟還遭到刁難?民
: 眾李先生日前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出,他日前候補到台北市健康社會住宅,但市府都
: 發局要求他提供一位保證人,由於他找不到保證人,都發局被要求他一次付清3年租金、
: 將近40萬元新台幣。李先生認為市府都發局惡意刁難,「如果能一次拿出這多錢,幹嘛還
: 要來跟人家搶名額?」
話也可以反過來看, 連個保證人都找不到, 幹嘛跑來跟人家搶名額
市府的確是不想租給你, 才一次要40萬
就是要你知難而退
: 投訴人李先生表示,自己在10月23日遞補到健康社會住宅,租約一簽三年,都發局當下要
: 求他填寫一位保證人,由於自己找不到人擔任保證人,都發局要求他一次將三年租金全部
: 付清。他算一算,三年租金將近30多萬元,加上入住還要繳交兩個月保證金,家具也要自
: 行添購,合計一次要支出近40萬新台幣。他表示,由於自己拿不出這麼多錢,只能被迫延
: 後一個月簽約。
拿不出錢只延後一個月簽約? 怪怪的
: 李先生不滿地說,入住公宅既然有保證金,雙方合約也依規定進行公證,倘若真的有違約
: 、破壞房子等狀況,對政府來說應該都有保障,他只是一個普通青年,就是因為有特殊狀
文章代碼 #1Q-wddtD #1Q-zsWDQ
保證金受限於法律規範, 公證合約根本沒有甚麼保障功用
: 況才需要申請社會住宅,但市府訂出這麼多門檻真的很糟糕,根本是惡意刁難。
: 北市都發局坦言,依照過去規定,承租社宅確實會請承租人提供一位保證人,主因希望能
: 方便管理,過去社宅常發生內部遭破壞、設備遺失、承租人積欠費用落跑等情形,如果有
: 保證人制度,比較有助於找到承租人。
治本之道是修法
現在法律太偏向房客, 房東只能盡量不租給弱勢房客保護自己
一部自以為照顧弱勢房客的法律, 其實完全剝奪弱勢房客的權利
誰租給弱勢房客誰倒楣
社宅現在總算嘗到苦果了, 知道怕了才要求保證人吼
現在房東租房能自保的方法也不多, 保證人的確是其中一個方式
: 《蘋果》質疑,既然已有保證金的要求,加上合約有公證,應該不會發生政府找不到承租
: 人的情形?都發局解釋,過去曾有積欠租金、最終保證金不夠抵押的情形,因此才有這項
應該很常發生吧
: 規定,目前都發局針對弱勢、低收入戶已有放寬規定,也就是改為一年一簽的方式,但一
: 般民眾還是必須依原規定辦理。(陳思豪/台北報導)
可以早點趕人走
一年一租是保護房客還是保護房東 XD
: 心得:
: 看來租公宅的條件想像中的更高阿!正常人應該不會去幫別人作保吧
: 版上各位房東可以安心了!
其實把弱勢都趕去租公宅, 對版上的房東比較有保障吧
房東才不會不小心中獎被騙
作保這件事應該要推廣, 日本租房也都要找保人
沒有保人還要找保證公司, 房東才願意租
因為日本趕人也很麻煩, 日本法律也是極度保障房客才弄得租房子很麻煩
不過日本相對高租金 (歐美也是)
台灣的租金太低了, 其實也不怎麼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