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吵實坪制及實坪計價等問題,政府事實上跟本不想解決問題!而現行立法院更不要
求行政院推動更完善、遠見的解決方式,真正有權力的完全沒有心要解決呀。
個人執行公務的感想,解決實坪現象只是直白的價格呈現,真正要解決整體房市大環境及
前瞻性,先撇開立法因子,需要的是內政部成立專屬單位,且要結合營建、消防、地政、戶
政、財稅、消保等單位完整納入整合,才能制定出完整的配套措施。
為何要整合呢?現行法令及制度是蓋一棟建築物前需經過建照審查、取得使照等程序,在
建照審查及使照取得階段即是築築法、消防法等;取得使照後至建築物完工之登記即屬於地
政、戶政而銷售即建設公司,建設公司銷售房子後再去成立管理委員會。
各位看倌有沒有注意一件事?假如政府行政規定將管理委員會先擺在最前面,會發生什麼
效果?對,這就是重點。以下為本人幻想的政府房市政策,有正向想法歡迎集思廣義:
首先是權利部份,實施的法令以公佈日後實施點,不溯及既往,昔日的登記照舊。政府明
訂只要是基地建造房屋,其公設持份及停車位全歸管理委員會擁有,而建商銷售及自然人買
賣只能銷售室內坪數,這樣一來建商想豪華感或樸實感當然沒問題,一切回歸實價登錄讓民
眾選擇該案的均價及各樓層行情。
再來談維護管理部份,不管獨棟、連棟式透天、華廈、大樓型式,應繳交維護及管理費用
且專款專用。比如日本將委員會運作制定了管理費及修繕費,管理費有錢的運用於聛請保安
人員、總幹事、行政人員等;而修繕費如消防設備維護、外牆維護、管道維護、門禁系統維
護等。而住戶繳交的管理費及修繕費,此費用則列入所有權人之免稅額扣抵,這樣就儘可能
提高住戶繳管理費誘因。
以上為個人版健全房市較關鍵的環節,自己非此領堿專家,但真心覺的台灣地政及戶政應
整併,而管理委員會運作及管理不應由營建署負責,應成立專門機關,因一棟建築物的登記
、管理、維護分佈於台灣的各領堿的法令中,而要解決不按時繳管理費只能從免稅額扣抵較
能有誘因,而管理委員會真的是小型社會。個人工作接觸過中山區及內湖區各個管理委員會
,很多運作往往流於無人管理、特定人把持、管理委員會亂搞等,無形之中內部問題就很多
了!但外人完全看不出來喔~~,總之買房千萬別以單價來評量,應多方瞭解管理委員會運作
、鄰居特性等,千萬買屋,億萬買鄰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