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h (007)》之銘言:
: 擔任主委,頂樓屋主說漏水前屋主說是管委會處理,不要找他,這樣是合理嗎?這樣頂樓
: 屋主豈不完全不用負責呢?
嚴格來說,要看漏水的原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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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
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
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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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漏水,如果漏水原因是前屋主造成
那費用由前屋主出
但頂樓漏水,大部分原因都是頂樓防水層劣化導致
或是水泥龜裂、或是建商當初偷工減料造成
這就都是需要管委會出面負責修繕
推文的建議也沒錯,大概有95%的機率是管委會要處理
所以管委會就乖乖修吧,反正是公共基金出錢又不是你個人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