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外
不管第幾房
取消一切銀貸寬限期
一律本利攤還
篩選真正有償還金流能力的買方才能衡量買房
打掉利息外還要有能力還本
避免讓不肖之徒靠租金還利息還有剩
然後開槓桿硬吃沒償還能力的房
如此抑制效果應會更好...
不知幾時才能開始強搭此措施?
※ 引述《johnny9667 (大八)》之銘言:
: 對投資客來說 持有年份拉長 至少要持有五年後才會到20%稅率
: 持有五年以上又不自用要幹嘛 當然是出租阿
: 就算是要被課35%稅率 也至少要持有2年以上
: 我是認為租金會變便宜 對租客來說是好事
: 但現在只是草案 別想太多 現在的草案到立院不會修改嗎?
: 再來還要等立法院三讀通過 而且還有開始實施時間
: 大家猜猜看會幾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