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這段時間的研究,來回覆下
先講結論,我認為......
銀行跟建商根本無權透露或詢問借款人跟銀行間的契約及服務內容
原文底下有人回覆有問題的內容我就不多說了 大眾也常常有這樣的帶入跟誤解
以下是事實:
1.使照未拿到
2.預辦貸款契約
3.借款人未簽署撥款委託書
4.銀行自行透露第4點資訊給建商
5.建商通知我沒完成對保
6.經詢問後,分行一開始堅稱我沒完成對保到最後支吾其詞
如果簽了會導致一種狀況
就是拿到使照後
建商可以立即辦理過戶並立刻鄉銀行拿到款項
可能連讓你出驗的時間點都沒有
以下是問題:
一、借款合約跟買賣合約屬於兩個完全不同內容跟簽約人的合約
簡單說
借款合約是你跟銀行
買賣合約是你跟建商(或買家)
建商在"借款契約"中根本沒有法律地位(抵押人為屋主 借款人保證人也不是建商)
怎會由建商通知我未完成對保?
我聽到的銀行解釋
阿這樣建商賣給你房子他無法保證拿到款項
我很想罵他,但忍住了......
借款人是我,買賣合約是我跟建商的事情,你銀行替建商操心幹嘛,你只要管我會不會還
錢
二、播款委託書是撥款給誰 委託誰幫忙撥款的問題,
跟借款、對保、核貸還有撥款無關
因為對保的用意在於核對是"本人"提出借款或提供擔保
這點很重要
因為就連銀行行員,都會自動的認定預售屋就是要簽(可能是操作習慣了??)
但在我詢問
1.是否不簽會影響核貸,無法完成借款?
2.難道撥款給誰銀行要強制規定,借款人沒撥款自由嗎?
3.中古屋買賣難道也強制要簽嗎
上述兩個問題時,總行職員馬上反應過來,但該名分行承辦卻一再跟我打馬虎眼
從一開始堅持我沒完成對保,到後來閃躲問題,不直接回答是否完成對保
三、如果有相關法律關係就可以詢問銀行客戶的服務細節跟合約內容
那我是不是可以去跟銀行要我老爸老媽還有未婚兄弟姊妹的存款狀況
因為我有繼承權阿!!
因暫時沒考慮公佈建商跟銀行
原始文章的描述是隨意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