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敬群:停車場、車道擬不計入公設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1-03-30 13:21:47
可以參考我的舊文
#1U-42sdd (home-sale)
之前車位大小的問題有很多討論,現行問題在於車道怎麼規範沒有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建商
可以利用車道劃入車位或是劃入公設的方式,自由調整公設比,藉此欺瞞消費者
新制度對於原本沒有拿車道去公設灌水的案子,根本沒有變化,因為車道的面積是登記在車
位上,對於有買車位沒買車位的住戶,有影響嗎?沒有啊,那為什麼新制度會有問題??不
就是建商偷車道面積來騙錢,才會衍生後續的分配問題
停車場與車道不計公設坪數,不見得所有住戶就不能持分,明明就有其他的解法,為啥一定
就是得選全部車道灌到車位持有者,然後沒車位的沒人權這種解法。該怎麼分配讓政府和建
商去煩惱,最後的結果大概還是會跟現在一樣,每個人依然可以自由使用地下室的道路
車位會不會因此暴漲是另一個議題,因為全數的成本轉移給沒車位的住戶有困難,只要部分
轉移就可以讓車位價格暴漲,可以預期大概15%以上跑不掉,這些成本建商也不可能自己吞
,後續市場怎麼變化,滿值得期待的。但車道問題說了一兩年,居然有真的要解決的一天,
不容易啊
作者: gn01705529 (Vito)   2021-03-30 13:31:00
會不會變成有買車位一個總價沒買一個總價
作者: KrisNYC (Kris)   2021-03-30 13:31:00
看完你的文 我覺得大概率還是解不了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21-03-30 13:43:00
要怎麼分其實都沒關係 但應列出所有公設讓你知道你到底持有了什麼
作者: aesdu (123)   2021-03-30 14:15:00
地下防空室就公設啊,沒啥好說的。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03-30 14:19:00
現在也列出來了啊。還是你的意思是要寫入權狀,這我都好
作者: KrisNYC (Kris)   2021-03-30 14:21:00
他意思是有的在圖上是機房 但其實那個機電掛在天花板底下還是空地的被拿來當公設計價了
作者: Barolo (Barolo)   2021-03-30 14:39:00
什麼叫亂灌水?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3-30 15:17:00
非專用部分登記坪數就是亂源早就說了, 公設應該登記項目而不是坪數這樣也不會有車道能不能用的問題
作者: aesdu (123)   2021-03-30 15:35:00
其實就不要用或臨時付費使用就好了
作者: s26492755 (BBX)   2021-03-30 15:37:00
那如果有攤地下室的住戶不願意讓人使用呢
作者: aesdu (123)   2021-03-30 15:38:00
沒付錢的老是覬覦使用付費者的產權本來就怪怪的吃人豆腐還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3-30 16:27:00
好啊 車位用一般公設的價格買下來 那沒買車位的就不要用如果12坪車位的話, 台北市大樓大概一千萬吧你以為現在的車位價格能支持買的坪數嗎?事實上車位買的是使用權, 有坪數本來就很奇怪
作者: aesdu (123)   2021-03-30 16:29:00
可是建商不會這樣做,只會用總價論,結果就是搬石頭砸自己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3-30 16:29:00
事實上 車位能分配到這麼多坪數才是吃樓上住戶的豆腐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3-30 16:30:00
車位能賣這個價格 是因為這些車位是來自一般樓板的法定或獎勵@原po, 你把車位畫出去, 就會衍生沒有車位的人可不可以用車道的問題這不只是自己上下車, 還包括社區車輛, 例如垃圾清運車
作者: aesdu (123)   2021-03-30 16:31:00
並不是,那只是個使用權而已。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3-30 16:32:00
沒錯 車位其實只是使用權, 但允許登記坪數的方式, 讓人覺得是產權
作者: aesdu (123)   2021-03-30 16:32:00
實際上是地下防空室兼停車使用。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03-30 16:34:00
跟發包一樣拆項目 成本利潤很清楚 不用拘泥坪數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3-30 16:34:00
只要公設還登記坪數 就會有這種問題就不是產權的東西 卻要登記坪數 有些還有土地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03-30 16:35:00
水電那根管子難道要一節一節算 沒道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3-30 16:35:00
根本莫名其妙
作者: aesdu (123)   2021-03-30 16:35:00
產權本就該分給所有住戶,因為是防空室。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03-30 16:36:00
硬要算坪數只是把自己套在框裡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3-30 16:36:00
總之 專用部分登記給個人 公設登記給社區/大樓 使用權就登記使用權 這樣才合理
作者: aesdu (123)   2021-03-30 16:42:00
所有社區/大樓要成立法人喔?XD那就開收高額使用費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3-30 16:46:0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之後, 理論上都應該有, 不然也有管理人, 難產的頂多就是不管理現在公設就已經有收管理費了要收多高, 管委會自己決定
作者: aesdu (123)   2021-03-30 17:22:00
管委會=法人?不管理已經是最慘了,還叫頂多?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1-03-30 22:21:00
不然容積跟建物分開?車位不吃容積就是只有建物成本主建物貴是貴在容積 車位跟公設一坪20萬就頂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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