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問一個問題
我名下有一間老舊套房是105年實施房地合一1.0以前購入的
但後來108年因為換新屋了,所以把自己的戶籍移到新屋
但老婆的戶籍從娘家移到舊屋。
查了一下,假如我現在賣掉舊屋,應該是適用舊制稅率
也就是賣房所得直接納入綜所稅
想問的是
1.假如現在把舊屋過戶給老婆,還適用舊制嗎? 還是要變成房地合一稅?
2.如果稅制會變成房地合一稅,是不是也代表7/1過後也會變成2.0版本?
這樣持有時間要怎麼算? 會重算嗎?
3.因為舊屋我戶籍已經在108年就移走了,但有把老婆的戶籍也跟著移入
這樣還可以適用滿6年的自住減免嗎?
忽然想到 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過戶也維持舊制,那後面就不用問了...
以上幾個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