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緩拆831/1前。 緩拆不是合法不拆
有公共安全疑慮照拆
同棟的區分所有權人透過法院,你也是要拆,同棟講話也是要拆
至於不拆不等於合法
作為出租使用是可以要求1/3租金,但還有房子誰蓋問題
自用其實也是可以要求付租金
反之你也能要求根據一樓增建面積,收取租金1/3
不過不講那些那根法律有關找律師
講講我相關的
老公寓。尤其這種3樓蓋 4樓蓋
如果你又是在非台北市更多
10間有11間防火巷推出去貼一起
推出去貼一起的在台北市以外
同時往上蓋到4樓的比例也超高
更離譜的一樓往上推滿,4樓又給你懸空增建
這時候如果拆一樓的違建
必須要做大底+鋼柱鋼樑
不然沒人敢拆,拆了樓上就.....
房子也直接都更了
還有免費幫後面跟左右蓋,還要付他們錢
不過支持大家一起拆違建
你的跟他的都全拆
違建本來就該拆
※ 引述《e89515058 (小威)》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標題實在不知道怎麼下
: 事情大致上是這樣!
: 我家(3F)是3樓的老舊公寓,最近政府要來處理下水道工程
: 所以我家的1樓因為違建(後院)影養下水道的工程所以要求被強制要拆除
: 然後我家3F因為多年前(至少有20-30年)有花了一筆錢弄了4F(也就是頂加)
: 這時1樓的住戶主張屋頂(也就是頂加4F的部分)他有1/3的使用權
: 但是長期以來都是我家在使用
: 所以這次政府強制拆除1F違建的部分我家必須幫忙出1/3的錢
: 小弟覺得很不合理阿
: 你1樓的違建是你們1樓在使用
: 4樓的頂加都是我家出錢用的
: 現在你家一樓違建要拆掉要我們完全沒使用過的3樓住戶出錢??
: 想請問各位這到底合不合理 是不是有相關法規
: 請教各位廣通神大的大大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