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懂這是什麼爛政策
加入社會宅
1.不能選房客
2.不能決定租金,租金是政府公告審核
3.房客不付租金政府不幫忙,也不能趕走催討,據說就停止補助,但就不付租了還補助?
4.合約到期必須要佐證收回是自用不能不能不續租
社宅對象老人。單親。低收入戶。無收入戶。更生人。各類重大刑案假釋犯
加入社宅我超怕房客不給租,反而給我要錢,然後殺我
不過社會住宅業者,超級積極
我都掛電話或拒絕
有的都問理由不參加要給理由
也有業者講只要不是非法房子,違建,分隔套房住宅
一律都要參加(法源??公文??)
更離譜有一家打來
你好我這裡是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處,通知您要徵租你房子
追問說他是委外廠商,有資格用台北市政府名義跟民眾這樣說
可是我1999查證不行耶
搞到最後變成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