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委託房仲出售帶租約的老透天,因為幾年前接手花了很多心力修繕,所以要求房仲避
開投資客、幫忙過濾承接買家,之後房仲來回聯繫希望降價,這部分也都配合調整。
簽約時房仲說買方是上班族無法出席、但又很喜歡老屋希望將來自用,只是母親反對兒子
花錢所以希望能再降價,最後買賣合約再降70萬,還加了一個買方要可以貸8成5才會執行
的條款。
後續就是地政士每週通知進度,直到交屋後才發現新屋主就是當初委賣的房仲跟另一個接
待的同事。
對過程感到疑惑的是,合約換人的過程完全沒有收到房仲、地政士的通知,最後過戶跟登
記的實況被矇在鼓裏覺得非常不滿,甚至連點交當天也找了假買家來現場(看起來也是房
仲),業者可以這樣打假球嗎?
先祝大家交易順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