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也借版問一下,如果情況反過來,預售屋交屋前換約售出,
換約售出後獲利依法繳納房地合一稅,然後在兩年內再購入中古屋,
這樣適用重購退稅方案嗎? 還是沒有實際入住設籍就無法?
※ 引述《sftsft (佾)》之銘言:
: 借版問一下
: 如果是預售屋購買日期為2020/12/31,
: 且估計蓋好交屋日期為2022/12/31,
: 我在2021/07/31又購買中古屋並設籍完成,
: 如果中古屋購入成本是1000萬,
: 預售屋購入成本是2000萬,
: 這樣在2022/07/31前以1200萬賣掉中古屋,
: 中間200萬價差是否適用重構呢而免繳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