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的意見
住家在頂樓,有漏水的情況,已經由社區頂樓的樓地板進行兩次修繕,方式是在樓地板塗上廠商的防水材料,並做截水溝,但漏水情況仍然未解決。
廠商表示水應該是從某處滲入RC層,再從天花板有裂縫的地方漏下來,所以現在要從住家內的天花板進行施工,方法是把看得見的裂縫刨一點掉,再塗上他們的防水材料。
但我有兩個比較擔心的點:
1、這樣施工方式感覺跟打針差不多,水可能會流到別的地方漏下來?
2、即使水沒有漏了,但雨水還是會進入RC層中,可能會造成天花板RC層內的鋼筋鏽蝕?
我如果不同意讓廠商從住家內部修繕的話,管委會是不是還是必須要求廠商從外面修繕?
還是管委會可以主張他們已經有進行修繕的意圖,但住戶不同意呢?
如果是各位前輩的話會怎麼處理這樣的問題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