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買房,在買賣合約、仲介提供的房屋資料皆是寫A號車位"
原PO要提告或寄存證信函的對象是賣方及仲介公司
可能的結果如下
1.因為建物所有權狀沒有標出車位號碼,所以只要管委會修改規約,大家就可以交換車位
原PO永久取得A,親戚永久取得B。
(基本上是賣方去向管委會請託)
2.規約不能修改,原PO取回B車位,A車位也歸還那位親戚。
(基本上是賣方去向親戚要求換回車位。簽訂增補契約書。)
3.規約不能修改,但是管委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原PO出租A車位。
B車位照樣由那位親戚停放。
(基本上是賣方去拜託管委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4.因為標的物刊載不實,契約不成立,交易取消。
以上4種結果都可以向賣方及仲介公司要求損害賠償。
如果B車位也能接受,那選2。
如果B車位無法接受,那會比較棘手。
仲介應是被賣方提供的資料所誤導
但是危機處理極差
令人反感
如果真的上法院,您要把損失具體列出,附上收據或發票為佳。
例如律師談話費、律師事務所往返交通費、請假處理本事換算的時薪、
睡不著覺的就醫費用等
若賣方與仲介希望和解不上法院
一樣可以討論損害賠償
切記一事
不需要浪費唇舌去爭論AB哪個車位的價值高
原PO只需要依照契約
要求賣方履約便是
仲介一樣負有連帶責任
仲介的疏失若是因為賣方提供不實資料導致
仲介賠償原PO後 會自行評估是否向賣方求償
這不關原PO的事
※ 引述《ET156 ( 九層塔)》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買房半年後發現車位號碼錯誤,責任的歸屬?要如何要求賠償?
: 事情經過~
: 半年前買房,在買賣合約、仲介提供的房屋資料皆是寫A號車位,但近日向管委會登記
車
: 位出租時,我被告知車位應為B,而合約寫的A車位是別人的。
: 打電話問仲介才知道,是前屋主私下和親戚互換車位,管委會不知情,買賣過程也沒有
: 告知買方。
: 社區的車位是持分併入公共設施,建物所有權狀沒有寫車位號碼,但管委會有登記固定
: 的車位,且社區條款規定住戶不可自行更換車位,因此前屋主私下交換車位的行為管委
: 會不認,我們無法出租A車位。
: 我認為前屋主是故意而非過失。因為所有權狀沒有寫車位編號,買賣時就故意寫親戚長
: 期閒置的A車位,把比較寬的B車位留給自己使用 (到今天前屋主仍停一台車在B車位),
: 如果不是因為我要出租車位找上管委會,可能多年也不會發現。
: 仲介的態度也很差,竟然說,A車位離電梯比較近比較好,而且前屋主的親戚也同意,
叫
: 我們不要找他麻煩。仲介收了服務費,沒有確認持分車位,卻要求我們配合前屋主。第
: 一次買房就遇到這麼瞎的事,原本就很生氣了,打給仲介越講越氣。
: 想請教這種糾紛要如何請求前屋主賠償,可要求仲介返還多少的服務費。
: 感謝大大們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