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我最近剛買了一間房,事先有先跟房仲告知不要投資客的房子
房仲幫我找了一間說屋主是把這間賣給了女兒去借貸款(左手換右手的概念)
所以不算是投資客(該地址6月有一筆成交紀錄實價登錄480)
但我對該房有興趣請房仲幫我出520約屋主出來談
然後房仲就急忙跑來找我簽買方議價委託書
過程中並未告知可以簽另一個政府版的要約書(當下我也不懂)就拿了3萬給他當斡旋金
在簽議價委託書過程中房仲說他先幫我寫550但會跟屋主說我出520約來談
後來晚上約屋主出來談時房仲跟我說屋主說最低560(且他們不跟屋主收4%)只收我的2%
所以真的價格降不下去了,因為很晚了也累的就簽了買賣契約書。
後來發現有幾個很不爽的點
1.在向銀行申請房貸時,行員告知屋主也是來他們這邊貸款而且是買來投資的
並不是像房仲所說的是屋主賣給女兒
2.房仲自爆後來有跟屋主收取仲介費(買賣當下跟我說如果有收屋主的仲介費一毛就不收
我的仲介費)
後來我詳細看了一下買方議價委託書(3聯式),在『買方給付服務報酬承諾書』、以及
『買方得就要約書或議價委託書任任選一種說明』的確認欄位,我們雙方都沒有簽章。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不付仲介費給他了? 以及還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房仲未告知
有要約書的選項讓他被處以罰鍰呢?
第一次買房遇到這種謊話連篇的房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