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k87061319 (Nick)》之銘言:
: 是看實價登錄吧
房地合一後 繼承時的取得成本仍然是用公告現值 不是看實價登錄
換個角度 如果繼承時可以用被繼承人的買賣價最取得成本
109年就不用發可用貸款餘額當成本的函釋了
有空可以上財政部或國稅局網站多看看新聞稿說明
: 國家當然希望你核實認定吧
核實是原則 但在不同情況有不同認定標準
同時也要考量稽徵成本(時間及人力)
所以也才有某些時候可用推計的方式
: 除非沒有刊登實價登錄,或是找不到你的買價,才會以房屋的公告現值認定
: 但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的基本上是105年以前的舊制,甚至要100年以前沒有實價登錄才比較有機會
這段有點問題 這是用舊制+買賣的概念來看取得成本
跟新制+繼承+買賣時的取得成本兩者不同 不要混淆了
: 況且也不是用賣價扣除現值,因為房屋現值跟市價有很大的落差在吧
是有落差 所以造成繼承時的不公平 但這是稅法設計上的不足
: 如果是105年以後基本上實價登錄算是滿成熟的,因此大概都是用賣價扣買價,不太可能有你說的狀況發生,另外房屋確實蠻適合傳家的吧,你這一代買房,下一代或下下一代應該可以等到都更吧?
: 不然你傳家寶也可以買一大堆黃金,不會有人屌你啦
房地合一稅跟實價登錄是兩套體系
主管機關也不同 最好不要混為一談
(實價登錄只是國稅局可以參考的一項資訊 還沒到正式拿來課稅)
: ※ 引述《asdfonly (How are you!)》之銘言:
: : 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繼承取得房屋的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因遺產稅法與房地合一稅制未
: : 一併考量,導致有懲罰繼承之效
: : 也就是市價1000萬房子,繼承者取得後,國稅局認定取得成本為300萬
: : 即使平價出售,國稅局也認定你獲利700萬...乘以稅率(看持有年限)
: : 立法院也就此議題有討論是否修法??不過也過了那麼多年,似乎還沒有任何動作
: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6532
: : 極端的說,某人高高興興買了間房付完錢交屋,沒多久跟上帝喝咖啡去
: : 繼承者直接損失7成,以打3折取得(有補破洞解釋函就是跟銀行貸款、高於公告現值、資產
: : 債務同一人繼承,則可解套)
: : 也就是沒貸款者買房損失最大
: : 為何房價還在驚驚漲??難道都不知道這個問題嗎??
: : 還是其實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我不知道的想請教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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