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給賀~~~
最近這陣子幫同事拍土地委售案件時
有一些建地上面還有老房子 通常是會廣告買地送厝
但因為年代久遠 蠻多都沒有保存登記 還有些是單純搭鐵皮屋那種
拍回來時 有好心的同事有提醒 現在如果建物是未保存 那塊地銀行有些不貸款!
如果以自己的猜測 銀行是怕地上物有人出來主張所有權 造成之後產權問題嗎??
那如果要出售 是不是把地上物拆除清乾淨後~再來賣會比較好? 或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不知道板上專買土地或是銀行專辦貸款的板友還是代書是否知道這個規矩??
解套的方法又能怎麼處理?? 麻煩各位了~在這邊先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