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看了一些房地合一稅,有一些疑惑想請教。
我父母在大安區有一間40年的老公寓,目前自住,但年事已高,也要考慮未來繼承的問題
目前有兩個做法,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1) 如果選擇繼承,未來買賣時,取得成本勢必是以房屋現值
雖然如此,由於父母入手時間極早,我的認知應該適用舊制吧?也就是納入所得稅
2) 或者是我用1500萬跟他們進行買賣,再跟銀行貸8成,父母再以每年440萬贈與給我
這樣的好處是我們可以貸出1200萬,放到0050的利息都遠多於房貸利率
但未來買賣時就是用房地合一稅,這樣會划算嗎?
另外也會有多一次交易的成本(代書跟契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