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菜鳥 初次發文
實在是覺得非常困擾但是又得不到答案
所以想請問版友
先謝謝各位版友的幫忙了
(文章長、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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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上了一間房子
在簽斡旋之前跟房仲要了斡旋書等合約相關文件回家審閱
閱讀時發現幾個問題點
因為是第一次買房,什麼都不懂
Line仲介問,他很常未讀或回覆的極慢
所以很多疑惑得不到回答很痛苦
故想請問3個問題:
合約上明確寫出:
1.議價成功買方應支付「百分之 ___ 」計算的服務費且在簽約時「同時一次性」付清服務?
這跟我身邊同事還有網路上的說法差很多,他們都建議用一個總價(房屋總價+服務費)
而且因爲有些仲介簽約後拿到服務費會變臉不理人,所以會談簽約時付一部分、交屋時再付
但這樣的合約就完全寫死沒有可以談的空間了誒?怎麼跟大家的講法不一樣?
還是說這必須要跟仲介討論修改條約?修改的方式是在最後面加註但書?
可是但書跟合約內文字衝突要以哪個為準?難不成要把內文劃掉然後再後面加註但書?
2. 若是因為買方的原因導致買賣契約解除者,只要已經跟買方合意,不論是否簽訂書面契約,買方應於契約解除時支付「前開服務費」?
請問什麼是前開服務費?前開服務費一般來說該如何計算?
3.我詢問了仲介,若我是採取下斡旋的方式:
斡旋成功但尚未簽約時反悔、與我簽約之後但尚未交屋時反悔,各需要賠償多少錢?
他回答我了,但我看不太懂@@
我猜他的意思是
A. 下斡旋未簽約反悔:賠斡旋金+前開服務費
B. 簽約後交屋前反悔:賠斡旋金+簽約金(房價10%)+全額服務費(2%)
以上我的理解對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