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hoshobe》 之銘言:
: Andrew發現,建商隱瞞打漏水針的事情,後來屋內確實有漏水,想退屋卻遭到拒絕,後來
: 雙方簽約,建商承諾在4月30日會修繕完畢,卻拖到7月才弄完,甚至還出現第二波、4處
: 漏水。
:
: 外頭下大雨,頂樓的花池也變成小水溝,得靠幫浦才能排水,7月台北連日大雨,讓
: Andrew超崩潰,因為水珠也從客廳窗框,沿著牆壁匯流成小水柱,建設公司進行第二次修
: 補,但Andrew更不滿。 投訴住戶Andrew:「只有打漏(防)水針的方式,它就是治標不治
: 本,它窗框都沒有填實,上面下面都不一致,一摸水泥沙漿就掉下來。」 對補強的品質
: 超傻眼,談好的修繕日期又再次延宕,而且似乎不是只有他遇到漏水狀況。 投訴住戶
: Andrew:「在開會的時候,我隱約聽到很多,住戶有這樣的情況,然後事實上也都可以看
: 到,有很多住戶在修,但是它不會讓我們知道是哪幾家。」
:
: 建設公司回應,針對顧客提出需求內容,都以盡責態度協助,至於進度和品質,也都經過
: 客戶完善溝通和確認。 但如果買方質疑,建商有故意不告知的情形,該如何處理。 律師
: 陳尹璋:「沒有完成修補之前,建商還是(要)負擔瑕疵擔保的責任。」 律師建議,可向
: 消保官申訴,如此一來,就算超過保固期,還是可以向建商主張自己的權益。
瑕疵擔保也只有半年。
如有保固要在保固期內提出,保固期效果等同瑕疵擔保
消保官申訴應該沒有延長保固效用,
不知道這律師的見解是依據什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