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城中城有可能被蓄意縱火拼都更嗎?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21-10-15 09:06:39
→ z50905: 但民法841不是說地上權不因建物滅失而消滅嗎,求解 10/14 22:49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所以地上權依原契約之內容存續
其實這句和都更並不抵觸,反而這案對都更是比較有利的
參考蘋果日報2021/1/19的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119/GV42PG62TNBANLIVIFDNSSUZH4/
針對都更,有住戶表示「希望以屋換屋,不然拿幾十萬有什麼用」
就可以看出,很多弱勢就是和你耗
你不拿出好的條件,那我就繼續窩在這裡
現在火災後,既便你保有地上權
但原建築如果被判定為危樓禁止居住後,住戶談判的空間就小了很多
因為他們連窩的地方都沒有了,你讓出地上權可以拿一筆錢
你不願意,你還是回不去(而且這案40幾死,要偷偷回去機率降低)
不過要說故意蹤火求都更我個人是覺得可能性低一點
因為火災是災難,你無法控制範圍
這麼大的量體,如果出事你不知道結果會是如何
就算思慮不周好了,有能力搞那麼大量體都更的人
應該也知道火災後建物要重生可以說也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他們不必堅持城中城的都更要在他們手中完成
基於上面的原因
原本我也覺得火災對城中城都更反而不利
不過參考上面那則新聞和高市府地政局的說法
城中城並不全然是地上權,也是有住戶是建+土的
之前看到那篇新聞時,我有去翻實價登錄,確實有些套房的記錄是有含土地
加上新聞中不正式的統計說有1/5的侵佔戶
如果城中城真的成了危樓,後續建商要談
我覺得侵佔戶已經直接被排除,且地上權的會變的好談很多
當現有城中城容積下降後,土地持有戶都更的利益空間變高
加上城中城是商四用地,或許城中城要都更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了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21-10-15 09:43:00
我還是覺得你沒看清楚我的文意,你推一堆沒半句是我說的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09:38:00
民主黨州搞掉警察 偷竊變微罪 不統計 然後到處在偷 人人直接拿了就走侵占的去掉剩下的也是要直接一坪換一坪,你真的不懂都更阿,現在物價這麼飆 高雄金庫很勇喔?政府沒有營造公司,除非政府自己開營造公司搞特殊建設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21-10-15 09:38:00
我想你沒看清楚我的文意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21-10-15 09:32:00
對啊,我也覺得不到政府可以直接拆的程度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09:32:00
站不住腳啦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21-10-15 09:30:00
禁住和政府可直接拆除的程度還是不太一樣這案如果可以直接拆我想陳其邁一定快馬加鞭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09:28:00
都連起來稱住的 這高雄建商比台南有良心,要搞百年事業的你問問金字塔怕飛彈嗎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21-10-15 09:28:00
土地產權不在政府手中,最多政府容積大放送才能作部份社宅吧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09:27:00
府北這裡的基地面積比粗勇的沒用危樓你要會倒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21-10-15 09:26:00
這次燒了5小時,雖然有水泥包覆但我覺得機率很大
作者: ta88893164 (黑白貓)   2021-10-15 09:25:00
如果都更後鄰居是這些人,我可能也不會想買吧,直接拆掉政府蓋社宅比較好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09:25:00
https://i.imgur.com/DODAWtB.jpg你看看基地多漂亮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09:22:00
基地面積 夠大 會支撐
作者: ta88893164 (黑白貓)   2021-10-15 09:24:00
那些原住戶的爛房,想要換都更後的新房,會不會太貪心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21-10-15 09:21:00
樓主知識概念完備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09:20:00
燒一二次無法當危樓的 沒那麼容易
作者: z50905 (z50905)   2020-10-14 22:49:00
但民法841不是說地上權不因建物滅失而消滅嗎,求解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21-10-15 10:08:00
我覺得Brave說的很好,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想法。很多人為酸而酸那就不必了,若不想為弱勢想,也不用出言羞辱他們。他們已經得不到社會資源,我們不需要再看不起他們
作者: spermbox (洨盒盒)   2021-10-15 10:15:00
人為因素加速都更,嘻嘻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10-15 10:19:00
解決?拜託 增加更多問題比較多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21-10-15 11:40:00
我提一下 地上權雖然不會因為地上物滅失而消失但這是有定期限的 城中城這種應該是適用833-1條沒有定期限的 在成立目的不存在的時候 可以起訴由法院判決除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