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50905: 但民法841不是說地上權不因建物滅失而消滅嗎,求解 10/14 22:49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所以地上權依原契約之內容存續
其實這句和都更並不抵觸,反而這案對都更是比較有利的
參考蘋果日報2021/1/19的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119/GV42PG62TNBANLIVIFDNSSUZH4/
針對都更,有住戶表示「希望以屋換屋,不然拿幾十萬有什麼用」
就可以看出,很多弱勢就是和你耗
你不拿出好的條件,那我就繼續窩在這裡
現在火災後,既便你保有地上權
但原建築如果被判定為危樓禁止居住後,住戶談判的空間就小了很多
因為他們連窩的地方都沒有了,你讓出地上權可以拿一筆錢
你不願意,你還是回不去(而且這案40幾死,要偷偷回去機率降低)
不過要說故意蹤火求都更我個人是覺得可能性低一點
因為火災是災難,你無法控制範圍
這麼大的量體,如果出事你不知道結果會是如何
就算思慮不周好了,有能力搞那麼大量體都更的人
應該也知道火災後建物要重生可以說也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他們不必堅持城中城的都更要在他們手中完成
基於上面的原因
原本我也覺得火災對城中城都更反而不利
不過參考上面那則新聞和高市府地政局的說法
城中城並不全然是地上權,也是有住戶是建+土的
之前看到那篇新聞時,我有去翻實價登錄,確實有些套房的記錄是有含土地
加上新聞中不正式的統計說有1/5的侵佔戶
如果城中城真的成了危樓,後續建商要談
我覺得侵佔戶已經直接被排除,且地上權的會變的好談很多
當現有城中城容積下降後,土地持有戶都更的利益空間變高
加上城中城是商四用地,或許城中城要都更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