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A買了一個自購自住的房子
然後B也買了一個自購自住的房子
接著兩年內A跟B結婚
A把自己的房子賣掉並遷戶籍到B那邊一起住
這樣是否符合重購退稅?
我知道這問題可能很奇怪
因為A跟B各自買房子的時候並沒有登記結婚
可是我們去問了很多代書,也問了國稅局
答案居然都不一樣,有的代書說可以,有的代書說不行
有代書說他去問國稅局,國稅局的人說他問主管說可以
但我們自己問的國稅局,他也去問主管卻說不行
想請教版上的神人是否有人這樣做過,是可以退稅的嗎?
或者有人知道正確答案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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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下
https://i.imgur.com/9PXyCgs.jpg
我們是因為看到這張說明表
所有權人除了本人也可以是配偶
所以才會有這個疑問
因為A跟B雖然是單身的時候買房,但結婚後A賣掉房子,遷戶籍到B
那對於B來說,是不是等於他的配偶賣掉它所有權的房子
而B本身剛好又兩年內有購屋
所以是否可以符合小換大、先買後賣的退稅
有代書說重購退稅沒有定義的這麼細,才會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行
所以我們現在卡在這邊不知道該如何是好QQ
另外推文也有人提到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疑問
這個我之前查過,無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都可以符合
小換大或是大換小也符合
應該是這樣,如果有錯的話再麻煩其他大神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