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有一間自住房有貸款,另有一間無貸款的小房子出租
我女友名下有兩間小房子皆有貸款,一間給父母住,一間原本她自己住
(她父母無房,所以她現在搬來跟我住以後,第二屋準備出租可收益,
但第一屋等於負向金流,兩相抵消也不算真的有錢)
我們預計要結婚,想請教一個問題是
我們婚後的房產「間數」是合併計算嗎?
因為我們以上的房產全部在台南,台南現在有第二戶提高利率、第三戶限貸的問題
我們最近有想要一起籌措最後一筆資金拿去再買一間預售來長期持有出租
但成屋之前可能已經結婚,這樣到時候是變我們的第四戶嗎 (我原有1,我女友原有2)
還是說是算我現在預售屋當下買的時候,是我自己的第二戶呢?
不知道這樣操作會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風險嗎? (我們都是公職,婚後不會養小孩)
台南現在大家覺得適合all in嗎 (在每月金流尚可負擔但也並不寬鬆的狀況下)
先感謝版上高手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