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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敦南豪宅遭強占】李敖、羅大佑都住過 幽靈住戶霸占北市知名大樓頂加30年
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林肯大廈,是敦化南路第一棟電梯大樓,包括資深藝人羅大佑、劉文
正等名人都曾住過這裡,算是台北名廈,雖然屋齡超過40年,但目前房價每坪依舊破百萬
元,不過,本刊最近接獲住戶投訴,指大廈的天台及屋突被沒有產權的「國台網」總經理
王惠群霸占30年,面積約500坪,一旦發生火災,根本無法往頂樓逃生,住戶向台北市政
府建管處檢舉,卻反被狂酸:「大樓裡沒有男人嗎?這麼久,你們不都默許了嗎?」輕蔑
的態度讓住戶完全無法接受。
林肯大廈小檔案
位置: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近信義路口
屋齡:46年
特色:敦化南路第一棟電梯大樓
戶數:約160戶(住宅、套房皆有)
房價:今年實價登錄每坪破百萬元
過去知名住戶:羅大佑、劉文正、李敖、郁慕明、龍飄飄、李烈
上週五(5日)晚間,敦化南路二段的林肯大廈社區大門,掛著「頂樓超級大違建阻擋住
戶火災逃生」的抗議布條,不久,一名平頭男氣沖沖地把布條撕下,還跟在場的管委會幹
部、住戶爆發激烈口角。
本刊調查,該名男子就是住戶口中強占頂樓、搭蓋違建、妨礙逃生的「惡霸」王惠群,他
也是經營兩岸蔬果生意的「國台網開發公司」總經理。
林肯大廈管委會幹部A小姐告訴本刊,大廈的頂樓平台(天台)及屋突(屋頂突出物)30
年前被王惠群霸占,還蓋起大型違建,因王態度凶悍,其他住戶敢怒不敢言。
上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奪走46條人命,住戶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更可怕的是,上
個月26日,林肯大廈13樓發生火災,所幸警消立即救出被嗆昏的屋主,但去年底大廈15樓
也發生火災,當時住戶慌亂疏散,卻因頂樓平台遭王惠群占用、上鎖,無法向上逃生,險
些釀成意外。
大廈住戶告訴本刊,多年前曾向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檢舉,卻得到「老舊違建列管緩拆」的
答覆,上個月21日下午,記者在住戶B小姐帶領下,欲一窺20樓平台及屋突被占用的現狀
。
不料,電梯門一開,王惠群突然現身,他伸腳擋住電梯門,阻止B小姐及記者離開,並大
聲喝斥:「你們上來幹嘛?這是我私人的地方,大樓欠我錢,所以我才拿到這邊!」B小
姐則強調頂樓平台屬於公共空間,所有住戶依法都能自由進出。
王惠群一聽大罵:「你們到我的地方,還他媽的不問我!你們憑什麼闖到我私人的地方?
」還說他有「合約」可以使用屋突。B小姐要求出示合約,他又是一陣飆罵:「你是誰啊
?你是法院嗎?」甚至嗆聲:「出來輸贏啊!」
本刊另尋角度拍攝林肯大廈的天台及屋突,發現天台蓋滿鐵皮屋,21樓及R樓屋突,也有
鐵皮增建。依《建築法》規定,屋突僅能供水塔、電梯機房、避雷針等用途使用,林肯大
廈的天台及屋突明顯違法。
C先生告訴本刊,王惠群是在1991年間悄悄佔據林肯大廈的天台及屋突,他堅稱頂樓的鐵
皮屋都是私人財產,還養了好幾隻狗,只要有人上樓,就會凶狠吠叫。「王沒產權,但他
很凶悍、跋扈,動不動就罵三字經。」
C先生指出,10年前,王擅自將20樓鐵皮屋租給「社會再生文教基金會」,之後很多滿身
刺青、剛出獄的更生人進出;今年7月,有住戶趁機上樓蒐證,驚見20樓的鐵皮違建室內
竟有空中花園,21樓及R樓的屋突,則堆滿辦公桌等雜物,到了9月,該住戶再上樓查看,
赫然發現R樓已煥然一新,還裝了4組冷氣,懷疑王欲將該處出租牟利。
另一名住戶D先生表示,王惠群霸占的空間約500坪,連頂樓排氣孔及逃生梯都被堵住,「
他占地為王,不用付房租,不用繳房貸跟管理費,還有直達的電梯,這不是惡霸,什麼才
是惡霸?」
D先生還告訴本刊,林肯大廈有都更計畫,房屋所有權人開會時,沒產權的王惠群竟也跑
來與會,甚至嗆聲:「你們如果不跟我配合,我就找100個黑衣人到會議室門口,讓你們
開不了會!」囂張的態度令人氣絕。
本刊調查,王惠群早年在林肯大廈開設全台第一家健身中心「林肯俱樂部」打響名號,之
後又以「遊艇俱樂部」「城市俱樂部」擴展事業版圖,最風光時在林肯大廈擁有4間房產
,後來都遭法拍,但他卻賴著頂樓不走。
2014年,王惠群與友人集資籌辦「國台網」,做起兩岸蔬果生意,2019年,時任桃園市議
員的王浩宇指王惠群是「中國買辦」,惹來王惠群對王浩宇提告加重誹謗,最後法院認定
王浩宇言論可受公評,以不起訴處分。
本月初,建管處及消防局人員到場會勘,並與管委會及住戶召開協調會,A小姐告訴本刊
,建管處人員非但沒提出建設性方案,竟還狂酸:「大樓裡沒有男人了嗎?這麼久,你們
不是都默許了嗎?」甚至還輕蔑地要該幹部發表「不自殺聲明」。B小姐怒批:「這些官
員真的很扯,難道要發生火災、死傷慘重,他們才要重視嗎?」
針對管委會及住戶的指控,本刊聯繫後王惠群向回應表示,40多年前,名作家、也是當時
住戶的李敖,見大樓淹水、電梯無法使用,先出了約300萬元幫忙修繕大樓,事後大樓管
委會因無法償還借款,便協議將頂樓使用權交給李敖,雙方取得協議,有對價關係。
王惠群強調,大廈頂樓平台違建非他所蓋,是李敖親自簽字轉讓予他,「在台北市怎麼可
能有強占使用的事? 40多年來都相安無事,之前的管委會都沒有意見,現在新搬來的人
不知道狀況才會亂檢舉」,王稱他手上握有相關使用權來源,絕非住戶口中強占使用。
心得:
先不說其他誇張的行徑
管委會有權力把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劃分給特定人士,甚至非住戶嗎
還可以轉賣?
而且不是露台等約定專用空間的使用權
如果碰到這種強佔的惡霸,政府又擺爛不處理,管委會到底有沒有權處置呀
而且這還是在公認違建執行最嚴格的台北市,其他地方是不是就更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