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附屬建物

作者: corning (台中的小胖)   2021-11-15 13:03:37
最近有覺得一間不錯
但是坪數說明
主建物:10.61坪 共用部分:7.85坪 附屬建物:11.53坪
車位:4.08坪,平面式,已含售金內
屋齡24年 3F
權狀坪數34.06坪 (含車位)
問題1 附屬建物這麼大應該是陽台.露台.花台再去改的吧?
這樣是合法嗎?
我怕有違反新違建的這法規
指民國 84 年 1 月 1 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新違建即報即拆。
權狀坪數因為附屬建物變得很大,是不是當初這個建案買時
這棟大樓的陽台.露台.花台剛好在這層住戶旁,專屬在這間
房內的所有權,不像共用部分屬於大家的?
作者: OHHEEEEEED (茫茫)   2021-11-15 13:06:00
你怎麼不先去看屋...
作者: zaza5566   2021-11-15 13:22:00
有門牌就自己調謄本啊... 謄本有登記就不是違建啊 都已經寫權狀坪數 那就沒問題了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11-15 13:32:00
去看才知道有沒有加蓋啊,露台不用加蓋本來就是附屬建物啊
作者: wseedw (無法反轉的理由)   2021-11-15 13:46:00
露天不會寫在權狀內吧陽台雨遮花台才會寫在權狀內
作者: corning (台中的小胖)   2021-11-15 13:59:00
我有看了 有一間房像似後面改的,不是水泥牆,空間算大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21-11-15 14:10:00
如果在新北市 既有陽台改室內違建 而且建滿 裝潢的時候申請只能留一半新北市以外的其他地方 就沒差 裝潢找建築師幫忙解就好
作者: sdhpipt   2021-11-15 15:01:00
24年前露臺有些可以登記為附屬建物 wseedw你沒看過嗎? XD當年有很多有產權的露臺 所以建商有些會刻意把房子逐層內縮製造大量露臺面積來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11-15 15:10:00
民國85年之前取得建照,因建築退縮而產生的露台,是可以登記為附屬建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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