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覺得一間不錯
但是坪數說明
主建物:10.61坪 共用部分:7.85坪 附屬建物:11.53坪
車位:4.08坪,平面式,已含售金內
屋齡24年 3F
權狀坪數34.06坪 (含車位)
問題1 附屬建物這麼大應該是陽台.露台.花台再去改的吧?
這樣是合法嗎?
我怕有違反新違建的這法規
指民國 84 年 1 月 1 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新違建即報即拆。
權狀坪數因為附屬建物變得很大,是不是當初這個建案買時
這棟大樓的陽台.露台.花台剛好在這層住戶旁,專屬在這間
房內的所有權,不像共用部分屬於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