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來說
社宅必須要先租
(一)低收入戶: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中低收入戶: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
本。
(四)申請人育有未成年子女: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人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社政主管機
關出具之證明。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一年內之證明,如保
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
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
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七)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
明文件影本。
(九)災民: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十)遊民: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十一)其他經本部認定之文件影本。
我記得還有一個更生人
只是業者都說不會租給以上的人
那法律是空氣????
至於追繳房租只能透過訴訟
不能自己要
到期不續約也有條件下才不能
我自己房子目前正在跟某業者訴訟中
業者打來說他是,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處的專員
要徵收我房子做社會住宅
真的超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