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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今年3月遠雄台南案排隊亂象後,日前台南又出現熬夜排隊買房之窘況,內政部於9日部
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
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
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
秩序。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用來居住,不應該作為投資和炒作的商品。內政部自去年起發動4次
預售屋聯合稽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將預售屋銷售全面納管及禁止紅單轉售等,對
於促進交易資訊透明及遏止炒作已有初步成效。
內政部表示,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
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
正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
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
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
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
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
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
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
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
,以利執行。
內政部指出,9日修正通過2項修正法律,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並
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維護不動產市場穩健發展。
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認為,政府草案出來之後,應與未來立法院修法結果差異不大,風險
將迎面而來,如果是手上持有多戶預售屋的投資人應趕快減持籌碼,如果是近期剛要進場
的投資人,若有能力可持有到交屋,應反而趁大家觀望之際,可以挑選到體質較好的建案
,至於自住客而言,除非是可立即入住之成屋,否則建議可以稍微觀望。
心得:
投資gg了嗎?
難道真的會晚買一年多賺一台賓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