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禁止預售屋轉售方案一出,本版投客們紛紛推估此舉將讓房價
井噴。不過,仍是有部分投客擔心這種禁止私人財貨移轉的行為,是否符
合法律精神,會不會到時候不會過,讓投客們空歡喜一場。在此我舉二個
法條,政府基於公眾利益,是可以限制私人財貨移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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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演唱會 黃牛票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如果一開始購買運輸票或是遊樂券(例如演唱會門票
)?
不是為了自己使用,並且轉售圖利的話,可以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的罰鍰[1]
;而且黃牛手上所持有的違法票卷也會被沒入。
因為黃牛霸持售票窗口轉售圖利的行為,不但影響他人購買的機會,擾亂市場價格及秩序
,也容易造成糾紛,影響消費者權益,而有以法律管制的必要。例如2019年來台演唱的日
本歌手米津玄師,或是本土天團五月天的演唱會,都曾有黃牛因為販售黃牛票,被法院裁
定違法應罰鍰的例子
2.鐵路票 (這個跟住一樣,都是基本需求,應跟本案比較相似)
如果訂購高鐵、臺鐵車票,加價出售車票、取票憑證或訂票憑證,可依鐵路法第65條
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罰鍰金額依照每張車票價格的5~30倍計算!希望用高倍數的罰
鍰,遏止貪圖暴利的不法業者。
總之,政府基於公眾利益,應是可以限制囤貨轉賣行為的,所以投客們真的不用太擔心
。相信你們所推論的建商看到是自住客就故意賣得特別貴,而自住客也會買單,房價因
此井噴的未來,就要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