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an78953 (latespring)
2021-12-15 09:12:43借文問
如果已簽私約
但如果跟建商換約之前法條生效的話是不是就GG了?
by 小小私約自住客,不用來信徵平轉
作者:
b10130034 (b10130034)
2021-12-15 09:14:00….這種真的有點尷尬了
作者:
assss (Strong.Smart.Beautiful)
2021-12-15 09:18:00沒人知道,代書跟仲介說有合約就算成立,但網路風向又不一樣
作者:
u987 (您987)
2021-12-15 09:21:00等交屋後在賣你,或是合約自動廢止.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2-15 09:22:00賭立院會不會過嘛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2-15 09:23:00二樓他們講錯了去建商換約才算成立你拿權利轉換簽約給建商他不會登記給第三人然後要賭立院會不會過的版上很多大戶等著吃你們
作者: marcowang (marco) 2021-12-15 09:29:00
為了明年選票 應該不用去賭會不會過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12-15 09:29:00先看風向。等表態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2-15 09:30:00不用等也不用看了一定過你們等過了再來逃投資客會殺你很兇的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12-15 09:31:00台灣選舉是看芒果乾跟拼經濟跟曖昧阿陸決定的…跟這沒什麼關係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2-15 09:32:00不要再欺騙自己次長態度非常明顯你去看那個草案其他條文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2-15 09:33:00這次是殺紅眼了你看不出來嗎多頭不會變啊大投資客吃小投資客跟你們無關自住客有決斷能力的人不多
作者:
plant556 (plant)
2021-12-15 09:34:00不能跟建商溝通提前轉約嗎
作者:
locdan (locdan)
2021-12-15 09:34:00私約就自己付到交屋,再交易啊,私約最沒保障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2-15 09:34:00可以啊但建商很高機會不會理你
作者:
PTTVERTWO (PTTVERTWO)
2021-12-15 09:36:00問賣方有沒有能力交屋,而你也願意交屋後再過戶,如果不能,趕快買賣雙方跟建商協調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2-15 09:38:00基本上是建商答應就沒問題沒錯但建商可能會怕投資客只看到禁止換約其他條文都是針對建商跟代銷建商可能已經變成驚弓之鳥
作者:
syner (愛小晶晶)
2021-12-15 09:40:00私約就等交屋再過戶,錢先進履保...這樣風險比較小另外法案非常可能會過,因為只打到少數投機客.建商,投資客自住的人都沒影響
作者:
locdan (locdan)
2021-12-15 09:46:00一定過,大多數人都沒影響啦,沒看最愛嘴房價的八卦版一點討論水花都沒有
作者:
syner (愛小晶晶)
2021-12-15 09:50:00私約是約定A交屋後轉賣B,這有違法? 現在是要禁換約啊按上面的方式,不就變成"成屋買賣"
作者: eddie0729 (....) 2021-12-15 09:52:00
私約不違法啊 只是建商自己卡的 趕快找建商橋掉就好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2-15 10:01:00少數就穩了啊 誰在怕
作者:
M105 (Toi, T'es mort)
2021-12-15 10:04:0039樓沒錯 如果透過仲介買的 請儘速想辦法找一堆人能不能讓建商先讓你們換約 不然通過就GG 大投資客說不定收回房子等成屋拉更高賣 小投客 就是被嘎建商收回一樣拉高賣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2-15 10:12:00大投資客已經聞血了還有人在安慰自己不怕
作者:
pttcd (know)
2021-12-15 10:16:00賣方是否已繳稅? 國稅局是否收件完成,若都有舊不用太擔心
作者:
R3hab (小師哥)
2021-12-15 10:21:00希望已簽好約的不受影響 不然真的難處理 然後希望有點時間讓能下車的下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1-12-15 10:34:00跟國稅局無關登記是看地政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21-12-15 10:43:00
明年要選舉了 投資客自己斟酌齁
作者:
tmtm39 (TM)
2021-12-15 10:46:00已簽權利讓渡書但還沒到建商換約時間的也是尷尬..
投客有能力交屋的又在那種漲幅很大的區域如竹北,的確可能免責不賣你
作者:
luben (魯蛇中的魯蛇)
2021-12-15 11:46:00永漲不跌,繼續噴
作者:
joseph4229 (~~九色甫 (Joseph))
2021-12-15 11:47:00絕對過,過之前還沒完成合約轉讓的話簽的私約就做廢了
作者: idmaker (SMAN) 2021-12-15 11:50:00
就可以檢舉領獎金摟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12-15 14:07:00說真的,就只是合約架構修正,就一切照舊,你們到底在唉什麼?這種條文對懂做生意的人來說不痛不癢…
樓上一切照舊 跟已簽私約但還再等換約 有什麼連結呢?我不懂
作者:
yuan78953 (latespring)
2021-12-15 15:58:00所以樓樓上要講清楚一點嗎?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12-15 18:06:00要先理解換約的流程是,單純更改合約買方的名字,第一買方跟第二買方之間的交易,並不體現在第一買方跟建商的合約之間而目前的權利單限制是建商不能賣沒錯,那有沒規定第一買方不能以私契的方式訂定移轉合約?第一買方跟第二買方的名目你們自己講好,不要鬧上法院誰管你們還沒有訂約的,也可以藉由"法人"交易來回避不能換契約的問題,建立人頭公司,用人頭公司去買房,然後再交易公司股權,不就結了?要更多合法招我也生得出來,就說這種法就是不懂生意的人在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