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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鎖定持有10戶以上的囤房大戶展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
為了避免被處予罰款,不少囤房大戶紛紛自動補報補繳。北區國稅局表示,一位納稅人持
有10多戶房屋 ,出租給個人及營業人做為倉儲,但漏報2018至2020年租賃所得共5492萬
餘元,自動補報補稅及加計利息共1903萬餘元,因此免罰。
北區國稅局說明,為促使房東誠實申報租賃所得,以遏止逃漏稅,根據財政部訂定「個人
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今年8月起加強查核個人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
並逐一寄發輔導函,請其自行審視有無出租房屋短漏報租賃所得情形,輔導其自動補報並
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
國稅局官員指出,轄內有一位納稅人名下持有18戶房屋,位於新北市新莊及五股,分割成
3、40間出租給個人及營業人做為倉儲,因倉儲未對外營業所以未辦營業登記,但納稅人
辦理2018至202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均未申報租賃收入。
北區國稅局表示,經國稅局輔導後,該納稅人將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費
用,自動補報3年租賃所得分別為1846.8萬、1822.86萬及1822.86萬元,合計5492萬餘元
;因此補繳各年度稅款及加計利息659.82萬、630.23萬及613.51萬元,合計1903萬餘元,
免予處罰。
國稅局官員提醒,個人出租房屋,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
額,若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
息;若房屋所有權人未依限審視及詳實回復房屋使用情形,將依規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心得:
囤房稅發威
政府大進補
算是起到補充國庫的作用了
以後應該越來越多房東會開公司管理
省稅又省麻煩
至於這些成本會不會轉嫁....再說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