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屋兩年,去年到期。之後房東沒有時間來續約。
我不曾欠租。今年沒有合約,我還是定時交房租。
八月份,房東說遠房親戚要跟他買,要來看屋。疫情期間被我婉拒。
九月份,房東說有仲介帶看,希望我給方便。我答應了,結果一次跑三組人進來,
十月份,房東忽然跑來簽約,已經事先寫日期到12月底。我當場跟他
說明,已經找到新的住所,需要安排修繕,最慢到明年一月底就清空,
他也答應了,但是沒有修改契約書。
今天,房東打電話來,說房屋已經賣掉了,限我12月底搬走。
但是我的新住處,工班修繕也配合,只能盡量在12月底完成(還不一定來得及)
我不是要賴着不走,但是今天被房東用“趕走”的語氣,覺得好像不太好
處理,請教各位網友,這種情形如何處理比較妥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