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本人目前名下有一間家人過戶給我的信義區50年老公寓 從蓋好就買到現在
樓層位於4樓 當初家人買下後 大概在五年內 在五樓頂樓加蓋一間頂加鐵皮屋
直至4年前 因颱風關係 頂加屋頂有做修繕動作 鐵皮有換新 但無擴建動作
結果最近收到都發局的違建通知單 限10日拆除
https://i.imgur.com/STg67hV.jpg
我的頂加應該算是 既存違建
而且我這區基本全部都有頂加 但問過鄰居 目前都沒有收到違建通知單
會被舉報是因為換過鐵皮嗎??
如果重新申請修繕條款 有機會免拆嗎
因為發生的太突然 又限定10日內要自行拆除
有點不知所措 還請各位大大能解惑一下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