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次買房,很多不懂的地方,如果有問題太初階請大家包容
買的是預售屋,在這段期間發現建商不太老實......
當然也是我自己功課沒做好造成的,現在希望能多少彌補一點
契約中有提到 甲方(就是買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1. 規費
2. 印花稅
3. 代書代辦費
4. 設定費
5. 契稅
6. 貸款相關費用(如銀行帳管費;火險地震險等)、
7. 各項附加稅捐及瓦斯外管線費
8. 有線電視收視線路施工費
9. 預收水電費及預繳管理費
以上費用之前我就已經繳了,
依照契約交屋時建商要把「代繳稅費收據」交給我,並且多退少補。
想問這些項目的代繳稅費收據是否應該是繳費機關開立的 (如規費是鄉鎮市公所開立?)
現在擔心的點是建商就自己公司開一張收據,
然後要求補錢(照這段時間的交手經驗這建商就是可能會這麼瞎)
如果建商真的這樣做了,
每一項的費用我如何能去查證?(管理費除外)
又如果建商有給繳費機關開立的收據,
但是故意把繳納其他戶金額較高的收據跟我這戶對調 (因為這段時間雙方處的不太愉快)
我要如何知道建商提供的收據就是用來繳納我買的這戶的收據呢?
以上,再麻煩各位版大不吝賜教了,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