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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央行今日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促請銀行訂定內規,落實借款人
確實依切結期限動工興建,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囤地、養地,明定「一定期間」最長為
18個月,超過未動工按比例收回貸款或提高利息。
去年12月17日央行調整購地貸款規範措施,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
興建。為避免銀行核定「一定期間」過於寬鬆,致有違管制規定之意旨,邀集36家本國銀
行及信合社召開會議,籲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應將以下項目納入授信內規,作為內
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且將列為檢查重點項目:
一、有關「一定期間」之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
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
二、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
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
;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三、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
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之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
四、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
;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查處。
央行未來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
執行成效,以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並促進金融穩定。(林巧雁/台北報導)
心得:
實際上還是看各銀行吧?
要是各銀行只調一點點利率
對建商而言應該影響不大繼續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