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要吃要先處理優先權
但只要上面有地上物未同步移轉,就很麻煩一定要送達,未行使或簽放棄,也可能能掛號
無法送達就卡早久
如果沒地上物問題,可以用出賣人切結
日後有問題出賣人賠
建商取得後就一直都可透過優先權收地
收到過半就用34-1解決
另外也可以用分割。變價拍賣方式獲利
※ 引述《matsufleur (flora)》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親戚要賣地 但因為有人不願意賣
: 及彼此間對價格要求的不同
: 造成土地已不是一整塊出售
: 但建商卻不介意 願意買其中某些人的持分
: 請問是甚麼原因?
: 一來土地他又不能完整過戶 應該這樣也沒辦法開發
: 二來還是有人不願意賣
: 請問這個持分對建商的貢獻是?
: 願意賣的人是否已損害到其他親戚的權益?
: 還是各自財務規劃比較重要?不用想那麼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