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
有幾種人要特別注意
(不是說一定不行
但是出事的機率比較高)
1 付不出兩個月押金 要求只要一個月
或拖拖拉拉的
2 看到馬上就要租 而且希望當天搬進來
3 沒有任何工作或經商證明
4 看房子一直嫌一直嫌
至於中老年人
我並不會特別排斥他們
終有一天我們也會老
但我沒辦法接受有出事機率的租客
畢竟台灣不像美國某些地方
有資料庫可以查詢
最後
任何人 任何族群都有機會自殺
兇宅險買好買滿吧
※ 引述《mikumywife (初音我老婆)》之銘言
: 出租最怕的就是碰到爛房客
: 有一個比較好的解決之道是去公證
: 但偏偏公證的話,租賃收入就要報稅,產生額外支出
: 想請問大家出租房屋有將租賃收入報稅嗎?
: 如果沒有
: 那如果碰到爛房客該如何自保?
: 或如果背房客背刺檢舉逃漏稅,又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