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格局的店面出租給租客,租客照自己需求改格局
結果被舉報違建
租客自行拆除後
又要求房東再花錢恢復原始格局
請問是否合理?
地點不錯的臺北市店面
有兩個區域 A跟B
租客全租下,自己使用A區
將B區出租給餐廳
就是租客用B區做二房東的意思
餐廳為了放置廚房所以改了格局
使得隔間被舉報違建
原因是那樣的隔間依規定不能做為廚房用途
餐廳自行拆除了違建隔間
也就是B區的隔間都被拆光了
餐廳也退租了
建管處拍照結案後
租客隨即要求房東將空蕩蕩的B區恢復成原始隔間
施工費用約5.5萬
租客的理由是,原始隔間才不會被舉報違建
且租客說恢復原始格局他才願意再承租
說恢復原始格局本來就是房東要負擔
租客會再把B區租給新的餐廳
並要求餐廳不能再改隔間,以免再被檢舉
問題就在於,恢復原始隔間的費用照理來說應該誰負擔?
是房東還是租客(二房東)呢?
房東也希望跟這個租客保持良好關係
因為租客付租金從未拖欠
經營狀況也安定
比起他人,這是一個「好租客」
大家也知道好租客可遇不可求!
但是遇到這樣的問題
各位覺得應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