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能手有關於繼承問題
若配偶無子女,一方去世後,
當然是依照應繼分、特留分去處理,
但是,配偶雙方若不想留給父母、兄弟姊妹,
盡可能讓配偶享有最多,
這樣房產若是"共同持有",
是不是可行呢?
個人的想像是:
(1)因為是共同持有,至少配偶已持有1/2
(2)特留分(應繼分的1/2),所以現在有3/4?
(3)應繼分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再分剩下的1/4的1/2,
所以應繼分有全部的1/8?
算起來,配偶可以拿到1/8+3/4=7/8?
不知道自己這樣的想像是正確的嗎?
或是,應該在婚前就先共同持有房產,
才能夠照上面的算法持有最多?
看了很多介紹,都說即便兩人都有出錢,
避免房產"共同持有"才能有最大效益
這個部分就還不太懂
所以,若說僅就婚後讓配偶可以取得最多的持份,
盡可能不給予雙方的親屬,
該要怎麼去購置房產才是最佳方式呢?
再煩請能幫忙解惑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