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整合了一塊地跟老舊透天,
西區50年透天臨六米路,地19.9坪
市價約在1300萬上下,
當時屋主簽了專任委託,載明1550萬實拿,以上皆為仲介服務費,
後來簽約價為1650萬,簽了服務費承諾書100萬,
但鑑界完後房子土地減少1.2坪,
當時在買賣契約書上有載明在鑑界完後若土地有增減,買賣雙方依比例找補,
換算下來等於少了100萬,
於是賣方主張他們一樣要實拿1550,
買方願意承擔30萬,等於70萬的短缺要從仲介費吸收,
我們約出來談的過程沒有達成共識,
買賣雙方依舊簽了一份新的1580萬的契約,
賣方表示30萬就是我的仲介服務費了,
他一樣要1550實拿,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我該怎麼做,只能吞下去嗎?
公司是叫我吞下去,不打算惹事
補充一下,
我們買方收1%,
賣方收5%,但是寫100萬的服務費承諾書是因為抓了18萬的土地增值稅的空間,怕屋主要賴給我,他賴了我吸收,他不賴就退還給他,我的目標就是收足6%,這個案子我追了6年,也很辛苦,我想收足我跟夥伴拿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