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板先進好,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且聽我娓娓道來:
前些日子順利買了人生第一間房,這間隔套房子是從投資客手上買到的,包含帶著租約的原房客。
前屋主為法人持有,皆開發票並且給租客報稅,是否有申請租屋補助他說沒有干涉。
由於是購買個人名字,前屋主建議我可以以19,000$/月 出租給我親人的公司,以避二代健保與降低個人所得稅,之後公司再轉租給租客。
這樣一來公司要付出的營所稅、所得稅將有我這邊負擔,遠比個人所得稅低多了。
然而友人告知,這樣租客一旦報稅,國稅局是認定租客報的金額全部皆為大房東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