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爬了幾篇重購退稅的文章。想請各位大大幫忙確認,小弟這樣的流程是否
符合重購退稅。
(1)2020/6 建商交屋,稱甲屋。於2021/4遷入全家戶籍於A縣市。
(2)因為工作地更換及學區考量,2022/3先將小孩跟我的戶籍遷到B縣市,僅留屋主太太
戶籍在A縣市。同月賣出甲屋,須繳納房地合一稅,無土增稅。
(3)於B縣市看中一個即將於今年交屋的預售乙屋,賣價略低甲屋。若成交,可於今年全
家遷入戶籍。
如果想適用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的話,想請教:
A. 太太戶籍是否於甲屋交屋給買方時,遷離A縣市,並遷入B縣市,待乙屋交屋全家一起
遷入戶籍,就可以滿足甲乙屋都有戶籍的條件?兩年內買到房且遷入B屋戶籍,是否滿足
重購退稅條件?
B. 乙屋購入的名字登記必須為太太本人,或是登記我的名字也可以?
C. 如果交屋當天遷入B縣市,一個月內要繳交房地合一稅,是要去A還是B縣市的國稅局繳
稅?
D. 因為買價略低於賣價,照比例退稅?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