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於2021年十月購入新房
購入新房當月就曾致電國稅局 詢問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設籍問題
我說我預計要賣的舊房(2018購入)目前還沒有設籍
而我跟配偶的戶籍目前都設在父親名下的房子
當時承辦人員回覆基本上重購退稅從寬認定
欲出售的舊房只要不要我一遷入戶籍完兩三天內馬上賣掉就沒關係
於是我2022年一月 才將我的戶籍遷入舊房
並且將配偶戶籍遷入新房自住
目前舊房尚未售出 但今天看到房板討論類似主題 似乎沒統一的確定答案
於是又致電國稅局詢問一次 沒想到不同的承辦人員答案又不一樣
他先建議我入籍完一年後再出售舊屋 (我查這部分好像沒有明文規定)
接著問我為什麼新房過了三個月才遷入? 我回覆因為在裝潢
他說那這部分沒問題 那為什麼買新房時舊房無人入籍?
我回覆因為雙方戶籍皆設在父親名下的房子
他說那他這樣不確定我這樣會不會過 聽起來我要賣的舊屋不符合自住
感覺我原本是住在父親房子 到時後送件上級審核才知道
上級有疑慮到時會去想辦法查資料
這樣我變成不敢賣舊房了
因為聽起來沒有明文規定的部分是國稅局審核是主觀認定
於是上來請教各位 先感謝各位的熱心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