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相長一下
其實就算修法後,規定扣完租金再欠兩個月可以趕人
但其實相對房東而言還是沒什麼保障
因為押金的性質,本來就是以防房客惡意破壞室內
扣掉押金再欠兩個月趕人,趕人時室內被破壞就完全沒轍
不要說後續打官司求償這件事
會這樣搞的房客通常名下也沒有財產,或是有也查不到
建議是可以打兩份租約
一份是租房屋(不動產),一份是租家具(動產)
公證租房屋的租約,租家具的租約就不用公證了
動產部分就是一次付清(金額同於兩個月押金),
歸還時沒有惡意損壞可全退,有損壞扣除修繕費退
至於不動產的押金就設定為0
這樣可以調整到實際欠租兩個月(剛好抵完押金),就可以趕人
節省兩個月時間
以上有不足處,歡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