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1. 先讓同意比例衝過八成,就能夠全體合法都更。
: 2. 都更法令規定不能規劃21坪以下的房子,所以有些小地主不能分房,只能拿補償金走
: 人。
: https://imgur.com/Sgj7ADX.jpg
: 3. 這個補償金是用都更前價值計算,而非[都更後價值-都更成本]計算。
: https://imgur.com/nOIgM76.jpg
你可以同意參與都市更新
然後也選擇願意參加權利變換
但不分配房地而領取更新後權利價值
也就是說一起等到蓋完後再領錢
https://i.imgur.com/zglY7Mn.png
https://uract.cpami.gov.tw/explain/detail/43
你不同意,不參與都更
當然就是依更新前價值賣出
因為你沒一起參與並承擔都更的風險
雖然增值的可能性為99.99%
但你不同意又想領取更新後權利價值
這樣就很奇怪了內
是代表要實施者(建設公司)跟你買未來價嗎?
就這樣,不要被害妄想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