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sco ( ARM 株式會社)
2022-04-03 01:23:26各位前輩大家好,
之前繼承了一小塊高雄市區多人持分的小土地
1.6坪,
最近有建商要收購,
幫忙算出,
土地增值稅 就要繳23萬.
因為個人所得稅率的關係,
這筆土地買賣應該還要被課房地稅.
所以是不是乾脆這1.6坪就不要賣了;
還是:
1) 幾個月以後還會在其它縣市買一個兩房新建案(已簽約,快要辦房貸).
到時候可以辦理 自用辦重購退稅 嗎?
2) 或者是 使用 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自用稅率?
先謝謝各位前輩.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2-04-03 01:35:00繼承的土地不可能有這麼高的土地增值稅繼承土地, 繼承時免課土地增值稅, 同時取得年月更新到繼承發生當時所以你這塊土地的土增稅, 應該是從你繼承發生當時起算, 以當時的土地現值跟現在的現值差額計算, 幾年而已不可能差那麼多吧另外房地合一稅是否要課, 是看你繼承土地的前一守何時取得如果被你繼承的人是105年以前取得就不用房地合一稅以後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