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遇重大變故 可換約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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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房價居高不下,為遏止炒房,內政部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等修正草案,炒作行政罰將從原本最高五百萬元,大幅提高到五千萬元。草案送行政院審
查後微調,增訂買受人若因重大變故,可例外不受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
內政部去年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報行政院,修法五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
、重罰不動產炒作、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以及預售屋解約
應申報實價登錄,並將其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內政部說,該草案在行政院審查期間,經蒐整各方意見後有微調,除了明確規範不動產炒
作的定義,另為達到立即重罰及遏止炒作的效果,將不動產炒作的行政罰鍰上限由五百萬
元大幅提高到五千萬元,因此不另修刑罰規定。
該草案增訂,內政部得以公告方式,規定買受人在簽約後,因重大變故,例如非自願失業
等導致無力繳款者,可例外不受換約轉售的限制。
心得:
單純好奇
依循這個政策
我去成立一間公司專發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投客用來脫手預售屋
(或者推文a大說的 在北中南都成立分公司 幫投客輪調)
非自願離職的成本相對投客轉手來說肯定是冰山一角+一些服務費
這樣有沒有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