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點我想不透
預售屋銷售要申報開價等
賣掉也要實價登錄
預售屋合約也會抽查
都做到這樣其實還有更健全方法
1.清楚標示告知公設範圍,地下室車位分擔跟住戶分擔
而不是建商想給多少就多少
公設問題解決
2.既然能實價登錄,也可以信託屢保
為何不能去登記
給一張權利證明表示你有買
也可以防止建商一屋多賣,地政事務所登記在案誰的名字,換好建商的合約還要去登記
也可作為未來管制預售購買戶數
換約未報稅黑數
3.預售屋保證金,建商要賣預售屋必須要提交開價的多少百分比,完工交屋還給建商
你越貴繳越多
也可防止爛尾樓
4.營造款必須110%到位才能動工或預售
野口防爛尾
5.預售屋合約強制使用內政部版本,並清楚標示建材,各類圖說
所有廣告文宣必須申報建檔,接待中心樣品屋也是要拍照建檔
建商要賣跟完工不符就沒收保證金
或多次違規就不給預售
這些絕對比不能換約還有嘴砲實坪制有用